福州市阳光实验学校2026级新生校服采购方案

09.03 / 2026 浏览量:343

福州市阳光实验学校2026级新生校服采购方案

 

为规范2026级新生校服采购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规[2025]2号)、《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教规[202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2/3以上家长同意,受家委会委托,经选用组织决定在上一年方案基础上调整、校服选用组织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本采购方案,用于指导后续招标及相关工作。

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采购全过程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确保程序合法、流程规范。

2.质量优先原则:以学生安全和穿着体验为核心,严格把控校服质量标准,选用安全环保、舒适耐用的面料及工艺。

3.公开透明原则:招标信息、评审标准、中标结果等关键信息全程公开,接受学校师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4.权责明晰原则:明确采购各环节责任主体、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确保采购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福州市阳光实验学校2026级新生校服采购

二、采购涉及范围及数量:

服务对象: 福州市阳光实验学校2026级学生,具体人数如下:小学生65人,初一261人,高一646人(实际采购数量以最终家长确认订购数量为准)。

服务年限:3年

三、需求规范

(一)校服套装品类

本次采购校服含涵盖春夏季制服春夏运动服、秋冬季制服、秋冬运动服、冬装外套。

(二)款式与颜色要求

1. 结合我校办学特色、文化体系进行设计,既融入传统文化元素,又充分体现福州市阳光实验学校特色文化内涵,辨识度高,与校园文化融合度高,符合福州市阳光实验学校K12体系需要。图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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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安全标准

1.检测或者判断依据严格执行: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等最新的国家标准要求。

2.质量要求:面料无破损、污渍、色差、起毛起球等问题,裁剪规整,无明显歪斜;缝制工艺精良,针脚均匀、平整、牢固,无跳线、漏缝、脱线等缺陷,接缝处强度符合国家标准;拉链、纽扣等辅料质量可靠,顺滑耐用、不易断裂或脱落,无尖锐边角;成品需经过严格检验,确保无质量瑕疵后方可供货。

(四)面料技术要求

1.穿着性能:舒适透气、吸汗排湿,适合学生日常运动及校园活动;耐用性能:耐洗耐穿、不易褪色、不易变形、抗起毛起球(起毛起球等级不低于3-4级);

(五) 细节要求

1.上装左胸缝制直径125px±12.5px圆形彩色色织校徽,牢固耐水洗。

(六)其他技术要求

1.采购周期内所生产供应的校服质量不应低于本项目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采购人有权退货及拒付货款,并保留追诉经济法律责任的权利。

2.校服的款式须通过采购人最终确认,款式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更改制作,中标后正式生产前必须经采购人确认款式、颜色等具体细节,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投入生产。

(七)量体要求

1.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主动与采购人进行对接,双方协商采集学校男女生人数、身高、体重等量体数据。

2.中标人须无条件的为特体学生进行量体,并按照量体数据定制特体学生服装。

四、供货方式、校服检查验收

1.中标人在制作之前须充分与学校进行沟通,在确定校服款式等所有问题并向采购人提供所有面料的合格检验检测报告后组织生产。中标人在校服批量生产前必须做出样衣,并需经采购人确认款式、颜色等具体细节。采购人全部确认后方可投入生产。最终交货的产品与样衣或者双方约定的细节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退回中标人整改。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按要求整改,可能造成的工

期延误等责任完全由中标人承担。

2.违约责任:如中标人供应货物抽检不合格,中标人承担不合格或不适体服装的返工、重做、调换等责任,造成的损失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整改后如仍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以现状退回全部服装,中标人应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按学生人数及中标单价计算三年合同采购总金额的30%标准支付违约金。

3.验收原则

依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标准,检测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合格产品,验收通过;检测项目中有一项或多项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产品,验收不通过。

3.1供货要求:提交的货物要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成衣的合格检报告及成衣合格标识),否则采购人拒绝验收,供货时需按班级分类打包,每个包裹外标注班级、学生姓名及校服品类、尺码,附带产品合格证、洗涤说明标签;同时提供由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该批次校服检测报告(检测项目需覆盖本方案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全项指标),检测报告需在供货时一并提交学校。

3.2验收要求

3.2.1外观验收:学校组织德育处、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社会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对校服款式、颜色、标识、缝制工艺等进行抽样检查,确保符合本方案要求。

3.2.2质量验收:核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检测项目完整性,若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重新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校服选用小组成员代表随机抽出服装并封存,由校方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送检,确定送检结果也是合格后,方可发放校服。

3.2.3数量验收:对照尺寸档案及订购清单,核对各班级、各品类校服的数量、尺码是否准确,无少发、错发情况。

3.2.4验收结果:验收合格后,校服选用小组代表需签署《校服验收合格单》;若存在不合格产品,中标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更换,更换后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合格。

五、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货物须为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如出现不合格或假冒伪劣产品,中标单位须负责退、换、修等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每批次货物的质保期为6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发现质量问题(非人为),中标人须无条件免费采取及时妥善的处理措施,做到12小时内响应,7日内处理完成。

3.在供货过程中,中标人须按照学校要求对因校服大小所导致的校服不合体随时进行免费调换,最迟在校服发放完成之日起15日内完成所有校服的调换工作。

4.增订补订服务:对于新生后续因转学、校服破损等原因需增订、补订校服的,中标供应商需提供至该年级学生毕业的补订服务,家长提交申请后,补订周期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补订价格不得高于本次招标确定的对应款式单价。

5.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六、资料存档备案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及时向福州市教育局条装中心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七、监督与公示

1.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电话:0591-83976103 举报邮箱:fzsygsyxx@163.com

2.采购全过程信息(包括招标公告、合同条款、检测报告等)及时以校园网、校内公示栏等方式公开。

八、安全与保密

中标人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采购人的财务、技术、产品信息、人员资料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等予以保密,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不因合同届满或解除而失效。

九、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十一、专利权及知识产权

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十二、其他事项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